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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毛泽东军事文选》目录


正文

  (一九四六年七月五日)

  周,并告叶李〔2〕:

  (一)时局有好转可能,主要原因是我党力量存在及坚 决斗争。(二)我军主力现作准备,如坏转则大打,如好转 则不打,如拖延则小打。(三)请根据中央七七宣言〔3〕 (今夜广播)精神,坚持政治、军事同时解决,即全面长期 无条件停战,全部实现政协决议〔4〕及整军原则〔5〕, 蒋介石一切无理要求,坚决拒绝。(四)我五师已脱危险期, 到了随枣〔6〕南北地区,堵兵甚少,追兵不力。我军休息 数日后,即自由行动。如时局好转,则在国民党不追不堵条 件下可以退到华北;如时局坏转又堵又追,该部将在广大区 域自由活动,以求生存。

  中 央

  午微亥

 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。

  注释

  〔1〕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周恩来的电报。

  〔2〕 叶李,指叶剑英、李克农,当时分别是北平军 事调处执行部中共方面委员和秘书长。

  〔3〕 七七宣言,指《中共中央为“七七”九周年纪 念宣言》。宣言呼吁:(一)立即重行发布全国(包括东北) 无例外无条件无限期的停止冲突、停止运兵、停止建立工事、 停止征兵的命令;(二)重开政治协商会议,改组国民党一 党专政的政府为民主联合政府;(三)复员裁兵,废除军阀 制度;(四)美国政府停止武装干涉中国内政,停止助长中 国内战,立即自动撤退一切在华陆海空军。

  〔4〕 政协决议,指由国民党、共产党、其他党派和 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至三十一日在重庆 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五项议案:(一)关于政府组织 问题的协议。(二)和平建国纲领。(三)关于国民大会问 题的协议。(四)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议。(五)关于军 事问题的协议。政治协商会议的这些协议,在各种不同程度 上有利于人民而不利于蒋介石的反动统治。蒋介石一方面表 示承认这些协议,企图利用这些协议来进行和平欺骗,另一 方面则积极备战,准备发动全国规模的内战。政治协商会议 的这些协议,在后来不久都被蒋介石一一撕毁。

  〔5〕 整军原则,指政治协商会议关于军事问题协议 中提出的整军原则。这个协议规定“军队制度应依我国民主 政制与国情实行改革”;“改善征兵制度”;“军队教育应 依建军原则办理,永远超出于党派系统及个人关系之外”; “实行军党分立”;“实行军民分治”等原则。

  〔6〕 随枣,指湖北随县和枣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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